代購條款
代購條款
本使用條款適用於代go郎票券代購平台,當會員使用本站服務時,即代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下列規定:
一、門票資訊
- 於本平台註冊成功的用戶,得在本平台刊登代購票券之資訊,並應詳細填寫可代購之票券資訊,所提供之資訊不得造假。若因代購方資訊不完整或有誤而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代購方需提供包含:活動名稱、舉辦日期、票券種類、原票券價格、票券位置、代購費用、入場是否有限制等資訊。
- 票券代購費制定屬代購方的責任,本平台與代購費的定價無任何關係也從不施加任何影響。
- 代購方在本網站刊登代購資訊是免費的,若因未完成代購方義務而造成的經濟罰款條例,將在第六項裡詳細敘述。
- 代購方得在除有會員正在瀏覽該票券外,訂單成立前的任何時候更改其代購價格。
- 若請客服代取票服務之超商代收手續費將於出款日扣除。
二、代購資訊刊登
- 當使用者在本平台刊登代購資訊時,即同意由本平台為中介角色,並提供相應服務。使用者需遵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有關部門之規定,且於代購前需明確說明代購費用且訂有明確金額,如相關單位就使用者之代購行為有任何疑慮,純屬使用者個人責任,均與本平台無涉。
- 使用者在本平台填寫的代購資訊,本平台有權刊登在其所屬之社群網站上。
- 代購方在刊登代購資訊後,有按照本平台代購條款完成交易之義務。
- 從買方接受代購開始,若代購方未履行義務,本平台將會對代購方採取違約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各種措施以保障本平台、買方、其他第三人不承擔交易取消、交易糾紛、請求、費用、罰緩、罰金或任何其他責任:1.得中止、暫停、或限制代購方使用帳戶或本平台,及/或暫停處理代購方的交易;2.得依有權管轄機關之裁判或命令保留、處置或移轉代購方帳戶款項;3.得於現在或將來拒絕提供服務;4.為合理保護本平台或第三人免於承擔風險或責任而暫時保留代購方款項。此外在本平台認為需要的情況下,將有權協助處理買方提出的損失賠償,並對造成的損害索取賠償。
- 買方購買成功,代購方已確認代購成立,卻無法順利繳交票券時,代購方應自行承擔責任。此項詳細說明,請洽代go郎線上客服聯繫。
- 若您於代go郎確認承接代購後,決定於本平台提供此票券代購服務,而代購之成立訂單,本平台將視同您已同意,將您的訂單之代購票券承接給該筆訂單的買方。
三、刊登代購的有效期限
- 任何票券,除特殊情況,代購有效期限將自動限制在活動確認售完後,請確保能配合代go郎交票方式或提供序號給買方自取,其他交票方式請與客服聯繫。
- 在某些活動中,代購的有效期限將可能因為特殊情況而改變。在此情況下,本平台有核實資訊的權利,將會視情況更改代購的有效期限,例如:再次開賣、二次開賣包括不僅限於。
四、銀行帳戶資訊
- 刊登代購票券,代購方必須正確及完整提供其銀行帳戶資訊 (銀行名稱、分行名稱、戶名、帳戶號碼)。
- 代購方必須提供台灣之銀行帳戶,以便本平台會計單位電匯交易票款,扣除非本站指定銀行(永豐銀行)之跨行手續費30元,或若有失約交票產生之罰款將另外扣除。
五、代購票券的手續費用
- 凡代購方透過本平台成功代購票券,代購方即有責任支付服務費。本平台的服務費,將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a. 代購方所設置的代購金額與票面金額加總之 20% 的服務費。
b. 根據現行法律應需對以上產生款項所加收的增值稅。
c. 該服務的最終費用為前兩項的總合。
六、代購方與代購確定
- 一旦買方於本平台完成付費,即視為代購訂單成立,在此情況下已成立代購之票券將不能夠撤下或更改,代購方必須將此票券為買方保留。意旨買方完成付款,本平台將會通知代購方此筆代購,代購方必須履行契約(勞務),使買方順利獲得此代購票券。若因故無法完成代購,代購方須在有效期內回報代購失敗否則視為代購成立。
- 訂單成立後,代購方須於主辦單位開賣之7個工作天內將票券寄出給本平台;若為主辦單位開賣後成立之訂單,則須於訂單成立之7個工作天內將票券寄出給本平台,經由本平台驗證確認後交付給買方,主辦單位尚未發放票券等狀況不受此限。
- 代購方必須於票券開賣後,5個工作天之寬限期內回報是否有代購成功票券,否則將視為代購成功,必須得繳交票券。包括二次開賣等情況。
- 除活動異動,所有代購是不可改變的。本平台不對活動的舉行負有任何責任,比如演出地點變動、時間變動或活動取消等問題。
- 如遇代購之爭議,本平台保留取消已成立訂單的最終解釋權。
七、代購方代購失敗及懲罰
- 本平台將會對代購方未完成代購義務或因可歸責於代購方之事由導致交易失敗,代購方須負擔違約金,此類收費包含本平台為解決爭議訂單所衍生的費用。代購方於時限內回報代購失敗不再此限內。此罰款被視為補償本平台查詢訂單和解答買方諮詢所產生的費用。罰款金額由本公司視情況訂定。代購方最終收取到的金額為賣出的價格減去遲寄票券產生的罰款金額、客服代取票服務之超商代收手續費及非本站指定銀行(永豐銀行)之跨行手續費30元。若類似情況重複發生,本平台有停權代購方帳號的權利。以下的情況將會對代購方採取懲罰措施:
- 票券未於寄送期限內寄出,或未於代購方回覆中回報「寄件單號」,導致票券無法處理。此規定不適用於活動開始前7天售出之票券。
- 寄送之票券與本平台上刊登票券資訊不同,無論票券是否在主觀上被認為是同等級或更高級別。
- 代購方未於有效時期內回報代購失敗。
- 代購方失聯逹2天,未接聽手機或不回覆資訊。
- 票券無法入場使用,即所謂的無效門票,代購訂單失敗。
- 當代購方發送票券跟網站上刊登描述的不同,而買方仍然接受此票券的情況,本平台仍得依刊登資訊與實際票券不符條款對代購方罰款。
- 以下所述的情況將被視為不正確的票券:
- 票價、區域與刊登的資訊不同,無論票券是否在主觀上被認為是同等級或更高級別。
- 將有條件限制的票券改為一般入場票券,或反之的情況。
- 刊登區域與售票系統座位圖不符。
- 宣稱座位位置一張以上為連號座位,票券交票為非連號座位。
- 票券與網站上刊登的場次資訊不符合。
- 代購實名制票券,資訊與用戶提供不相符。
- 注意:上述規定的場次資訊需依照本網站中所設定為準。刊登票券資訊中的具體場次必須與本平台提供的活動場次資訊相同。
八、代購方訂定的代購價格
- 根據本使用條款,代購方需自行刊登及自訂價格,包含本平台收取之服務費、可能產生的任何遞送交通費用。
- 代購金額的制定價格僅屬於代購方的責任,而本平台與票券的訂價無任何關係也從不施加任何影響。
- 代購方被允許在訂單成立前的任何時候更改其代購價格。
九、代購方寄送票券
- 使買方在期限內收到票券為代購方之責任。每家快遞公司的運送過程不同,代購方有義務確保票券能及時送達:
- 國內寄送最低規格須為郵局掛號,代購方應保留並提供寄件單號給本平台。
- 在規定發送票券的期限內聯絡郵遞公司要求取件或前往寄件。
- 請列印正確的運輸標籤並保留運輸標籤單號。
- 確認票券的信封正確密封,避免在運送過程中意外打開或遺失。
- 若有運輸標籤,請確認郵遞人員掃描此標籤,以便登記取件記錄。
- 請保留郵遞人員提供的收據,此收據證明信封已被取件。
- 若取票時間接近開演時間,代購方須提供序號或其他的交票方式,將票券在開演前繳交於買方。詳細的方式請聯繫客服人員
- 若取票時間接近開演時間,代購方須需配合使用代go郎的交票方式遞送票券。重要事項:當有任何問題發生而代購方未保留收據或快遞人員未掃描運輸標籤,本平台將無法證明包裹已被取件。因此該交易將被認為代購失敗。
- 代購方發送票券時請拍攝票券照片確認寄出的票券座位,並上傳至平台留底備查,若未來遭遇買方申訴可向本平台即時提出證明。
- 開放取票時間與開演時間接近,若代購方無法將票券順利讓買方收到一律視為交易失敗。
- 若至開演前1天仍未交票。代購方於演出前給予票券,該筆交易買家可以接受票券,將視同訂單成立,反之則視同代購失敗,平台將保有最終解釋權。
十、電子門票(E-Tickets)
- 若電子票券代購方式無法先將票券轉至代go郎的相關帳號(即該活動主辦方的售票系統帳號),即不開放此活動代購,詳細說明請聯繫客服。
- 若代購方未正確發送與網站上刊登相符的票券,本平台將以上述的「代購失敗」的規則收取代購方相應的罰款。若代購方發送無效的PDF檔其他檔案形式或製作紙本票券的掃描件或複印件,這將導致代購被取消並要求代購方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該費用將由本公司自訂。
十一、實名制票券
- 若實名制票券將綁定本人信用卡雙實名制認證,即不開放此活動代購,詳細說明請聯繫客服。
- 代購實名制票券,將會提供相關資料,提供代購方代購。若代購方填寫有誤造成買方無法入場,將負相關責任及視為代購失敗。
十二、支付代購方交易金額的期限和條件
- 已經代購的款項,將會在確認買方可以入場後做結算。對此付款將會在結算後之下一次出款日期進行支付。
- 本平台出款日為每個月的15號及30號,如訂單成立日期為活動開演前十五天內,因銀行撥款程序,將會順延至下個出款日。若遇上假日則順延至下個營業日出款。
十三、取消會員資格
- 本平台保留獨自管理此平台的權利。任何未遵守上述代購方規範的代購方將有可能不再被允許使用本網站。在取消代購方會員資格(即關閉帳號)前,代購方有責任完成所有未完成的訂單。帳號被停權時,本平台保留取消任何代購方的代購權利。一旦本平台進行帳號終止程序後,將於個別活動結束之出款日,結清未付代購方的款項,並扣掉所相應的罰款,取消代購方在此代購及購買的資格。
- 以下情況會被本平台取消會員資格:
- 代購失敗未於通報期時效內回報代購失敗。
- 代購方失聯逹2天,其狀態處於手機不接、信件不讀取及簡訊不回覆。
- 票券未於7個工作天內寄件,也不回覆原因為何。
- 訂單成立票券也存在,不出貨也無回覆其原因。
- 訂單成立票券也存在,才告知無法接受其付款條件。
- 堅持先取得票款,才會開始處理票券寄送作業。
十四、保密條款
- 未經平台事先書面同意,代購方不得披露實名制代購資料給任何第三人。
- 代購方應保護機密資料的機密性,並同意僅將機密資料使用於有關討論或履行本條款代購義務。未經平台事先書面同意,代購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揭露機密資料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代購方不得將機密資料使用於履行本條款義務或行使本條款權利以外之目的。代購方應隨時依平台要求返還與本條款有關的機密資料。平台得揭露本合約條款予其律師、審計師、會計師。
- 未經平台事先書面同意,代購方不得公開、揭露或討論本條款的存在、內容或範圍,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通過任何媒體引涉到條款或者其業務。
- 若代購方違反保密條款,違反個資法相關法律。平台有權向代購方提出相關求償及補償,將由代購方承擔,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在不影響前述概括說明的前提下,平台有權以自己之費用另行聘請律師尋求法律諮詢和訴訟代理,並參與任何索賠(包括但不限於侵權主張)過程中的防禦。代購方應依平台要求提供防禦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及協助。防禦所獲得的任何金錢賠償或賠償應歸屬於平台。另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範圍內,本平台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